收快遞不讓驗貨,快遞丟了只能賠郵費,個人信息被快遞公司泄露了只能無奈……今后,這些不合理的局面將改觀。20日,青島市消保委針對今年“3·15”投訴爆棚的“快遞之罪”發(fā)布了2013年度第2號消費警示令,詳細解讀了3月1日起剛剛施行的《快遞市場管理辦法》新規(guī),并從《辦法》中對快遞業(yè)務的個人信息保護、簽字驗收程序、丟失物品如何索賠等熱點問題,為市民找出了4道免受快遞業(yè)欺負的“護身法門”。
外包裝若破損,要先驗收
“3·15”前后,有市民向消保委稱自己要求驗貨,但快遞員因害怕物品損毀自己擔責而拒絕驗貨。消保委表示,這一問題一直是消費者和快遞公司爭論的焦點。3月1日最新實施的《快遞市場管理辦法》對這一糾結點進行了明確規(guī)范,規(guī)定:派件員應當主動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。一般情況下,快件外包裝完好,收件人要先簽字確認。如果快件注明為易碎品及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,企業(yè)應主動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。
同時,《辦法》規(guī)定,對于網絡購物、代收貨款的快件,企業(yè)應當與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確投遞驗收的權利義務,并提供符合約定的驗收服務,驗收無異議后,由收件人簽字確認。“先驗收后簽字”首次作為一項制度在快遞行業(yè)被明確要求,今后市民再遇到糾紛,可據此向快遞公司說理。
快件丟失當以物品市價賠償
花20元快遞一部手機中途丟失,因為事先沒有保價,最多也只能賠償郵資的3倍……“3倍郵資賠償上限”幾乎成了快遞行業(yè)的“潛規(guī)則”,令許多消費者叫苦不堪。
新《辦法》施行后,這條不合理的規(guī)定終于被廢除。在賠償方面,沒有保價的快件丟失不再以3倍郵資作為賠償上限,而是適用《民法通則》、《合同法》等民事法律關于損失賠償的規(guī)定,即貨物的毀損、滅失的賠償額,當事人有約定的,按照其約定;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,按照交付或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。
泄露用戶信息將受嚴懲
“快遞單”作為記錄客戶詳細信息的介質,屬于個人隱私,受法律保護。然而,近年來,快遞公司將“快遞單”出賣,泄露用戶個人信息,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隱私權。
新《辦法》規(guī)定,凡是違法提供用戶信息的行為,必受到嚴厲懲罰,除了行政處罰外,構成犯罪的,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是消保委提醒消費者,應提高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意識,載有個人信息的快件包裝盒和包裝袋丟棄前,應先把快遞單撕掉,免得被別有用心的人撿到而造成信息泄露。
“無著郵件”保存半年以上
快遞人員或者寄件人由于種種原因,使得運單信息有誤或模糊不清,快件無法投遞到收件人,同時又無法退回寄件人,變成了“無著郵件”。新《辦法》對此作出了明確規(guī)定,“經營快遞業(yè)務的企業(yè)對無法投遞的快件,應當退回寄件人”。如無法退回,“企業(yè)應當登記,超過六個月仍無人認領的,由快遞企業(yè)在郵政管理部門的監(jiān)督下進行開拆處理”。
消費者在郵遞物品時,要盡量確保填寫的信息準確,并保存好快遞企業(yè)提供的運單號,萬一出現信息有誤的情況,可以通過運單號到網站查詢,以防物品丟失。有關新《辦法》的其他詳細規(guī)定,消費者可通過查閱國家郵政局網站:http://www.spb.gov.cn頒布的《快遞市場管理辦法》全文。新《辦法》實施后,消費者在快遞消費中權益受到損害,可以及時向郵政管理部門和消保委咨詢、投訴。記者王媛實習生段夢瑤